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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讲堂3000问——第10问
作者:通正拍卖 | 浏览:2590 次

【拍卖讲堂3000问第10问】

   大家好,我是淳臻,国家注册拍卖师,从事拍卖行业19年,随着经济的调整,越来越多的资产进入拍卖,越来越多的人来咨询有关拍卖的问题,在此我以问答的形式依次回复

10.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有什么区别呢?

答: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是不一样的,主要区别如下

第1:参与的当事人不同,普通商品交易当事人只有卖方和买方,而拍卖交易当事人就有委托人、拍卖人、竞买人(买受人)缺一不可。

第2:交易的性质不同,普通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私下商量价格,而拍卖的整个过程是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的。

第3:商品的价格形成不用,普通交易中商品销售价格由卖方定价或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。而拍卖中被拍卖商品的价格由竞买人通过竞价来决定,即由买方来定价。

第4:商品的竞价对手不一样,普通交易的价格竞争主要在卖方生产厂家供货商中间展开,有时也会在买卖方之间以讨价还价的方式展开,而拍卖的方式交易中,价格竞争是在买方中间展开的。

第5:对买方的身份的要求,普通商品交易对买方身份没有要求,而拍卖方式交易中,竞买人必须向拍卖人公开其真实的身份,参与竞买前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办理竞买手续,在定向拍卖的情况下,还会对竞买人的身份或资格作出相应限制性规定。

第6:交易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同,根据《拍卖法》的规定,境内的拍卖活动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来举行,而普通交易中的商业企业则一般不会受到特殊的限制。


“您将资产委托我们,我们将变现后的钱交给您”。

我们的口号是:没有卖不出去的物品,只有不合适的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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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淳臻  138559554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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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2020年9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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